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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求助]咨询灵活就业人员4050补贴问题,兄弟地级市都政策出来了,常德有吗?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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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灵活就业人员4050补贴问题,兄弟地级市都政策出来了,常德有吗?

关于做好2020年郴州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9-28 08:15 来源:永兴县人社局就业股 作者: 【字体:大中小】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做好2020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灵活就业后,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社会保险、且履行了社会保险费缴纳义务的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二、申报时间

2020年9月15日至11月30日。

三、申报、审核、发放程序

1.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和缴纳社会保险费凭证到户籍地社区劳动保障站,填写《郴州市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对象申报审批表》办理当年的社会保险补贴申报手续。

2.社区劳动保障站收集申报资料(居民身份证只需复印件)受理申报,将申报资料录入湖南省公共就业服务管理系统。提交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进行确认,确认后,提交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认定。

3.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通过审核认定的补贴对象资料汇总报同级财政部门复核,将符合条件的人员相关补贴信息在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门户网站公示7天,无异议后,由财政部门将社会保险补贴资金划拨到本人社会保障卡账户。

四、补贴标准

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方式,2020年我市社会保险补贴标准:

1.养老保险补贴:“4050”人员的补贴为60%缴费标准的60%;非“4050”人员的补贴为60%缴费标准的40%。

2.医疗保险补贴:“4050”人员的补贴为缴费标准的60%(大病互助除外);非“4050”人员的补贴为缴费标准的40%(大病互助除外)。

2019年至2020年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可延长1年补贴,实施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五、工作要求

1.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其经办机构要认真组织实施,通过开设服务窗口、提供书面证明材料、设立咨询电话等方式为灵活就业人员办理社会保险补贴申领手续和提供政策咨询服务。

2.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其经办机构发现不符合补贴条件非法骗取社会保险补贴的,应责令其改正并追回被骗取的社会保险补贴资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郴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9月17日

http://www.yxx.gov.cn/gzdt/tzgg/content_31824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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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局 09-28 13:09:18 处理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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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发布于:2020-09-29 10:36
帖内置顶  –    –  2020-09-29 10:50
您好!根据《关于调整市本级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政策的通知》(常人社发﹝2018﹞3号)相关规定,常德市本级原国有企业置换身份人员中的灵活就业人员已经享受补贴达到或超过规定期限的,均不再享受养老保险补贴。未享受或实际享受补贴不足3年仍处于灵活就业状态的,可按政策规定享受补贴满3年止。灵活就业人员补缴往年社会保险费的,不享受社保补贴。 1、补贴对象:市本级原国有企业置换身份人员中的灵活就业人员。 2、补贴期限与标准:(1)灵活就业人员已经享受补贴达到或超过规定期限的,均不再享受养老和医疗保险补贴。对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人员(简称“非4555”人员,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未享受或实际享受补贴不足3年且仍处于灵活就业状态的,可按政策规定享受补贴满3年止。灵活就业人员补缴往年社会保险费的,不享受社保补贴。(2)养老保险补贴标准:符合补贴条件的,以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补贴基数,其中:对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灵活就业人员(简称“4555”人员,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补贴8%;对“非4555”人员,补贴5%。 3、补贴方式:采取先缴后补的方式。个人按标准先行缴纳,再按规定程序及时进行补贴发放。
2楼#
发布于:2020-09-28 15:49
3楼#
发布于:2020-09-28 18:52
补贴不补贴,养老保险社会统筹部分要做实,谁免谁优惠的谁把免的部分补缴,,,
4楼#
发布于:2020-09-28 20:43
5楼#
发布于:2020-09-29 10:36
您好!根据《关于调整市本级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政策的通知》(常人社发﹝2018﹞3号)相关规定,常德市本级原国有企业置换身份人员中的灵活就业人员已经享受补贴达到或超过规定期限的,均不再享受养老保险补贴。未享受或实际享受补贴不足3年仍处于灵活就业状态的,可按政策规定享受补贴满3年止。灵活就业人员补缴往年社会保险费的,不享受社保补贴。 1、补贴对象:市本级原国有企业置换身份人员中的灵活就业人员。 2、补贴期限与标准:(1)灵活就业人员已经享受补贴达到或超过规定期限的,均不再享受养老和医疗保险补贴。对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人员(简称“非4555”人员,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未享受或实际享受补贴不足3年且仍处于灵活就业状态的,可按政策规定享受补贴满3年止。灵活就业人员补缴往年社会保险费的,不享受社保补贴。(2)养老保险补贴标准:符合补贴条件的,以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补贴基数,其中:对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灵活就业人员(简称“4555”人员,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补贴8%;对“非4555”人员,补贴5%。 3、补贴方式:采取先缴后补的方式。个人按标准先行缴纳,再按规定程序及时进行补贴发放。